一、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计划
招聘书记员20名,司法协警20名(男性15名,女性5名)。
三、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志愿从事审判辅助工作;
2、报名书记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名司法协警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复员、转业军人不限学历,女性身高1.65米以上,男性身高1.75米以上;
3、报名书记员、司法协警,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4、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6日—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名额有限,选够为止。
2、报名须知: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需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人。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专业、户籍等情况进行初审,并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3、报名地址:保定市七一西路仁惠街55号二单元501(竞秀公园北门斜对过),联系电话:5901270。
五、组织考试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测试。
1、综合能力测试(全部人员参加):
2、专业技能测试:
(1)、书记员考文字录入测试(输入法不限)
(2)、司法协警考体能测试
女生400米跑,男生800米跑。
3、面试
4、综合成绩确定
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其中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所有考试完成后,将三项成绩汇总,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排名。
考试、政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政审体检
应聘人员经考试后,对前40名人员进行政审并在指定医院进行统一体检,费用自理。对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名额依次递补。
七、待遇
1、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签订合同后统一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公积金。
2、工资待遇: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1700元/月(含应由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部分,下同),试用期满后,工资分三个档次,中专及以下学历每人每月2000元,大专学历每人每月21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每月2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