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拟录用人员:
路北区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聘工作人员前期的各个环节现已完成,下一步将进行入职手续的办理(包括入职、签订合同等)。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1、签订合同的日期定为2017年7月1日,因此建议需要与原工作单位解聘的同志,将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统一为2017年6月30日。若双方协商不成,7月份前出现的各种保险和工资空档,我们不做任何解释。
2、入职后将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所有人员一律实行试用期工资。因此,我们不再为任何人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只负责办理入职手续。请同志们自行办理与原工作单位的解聘手续。
3、此次办理入职的同志在路北区的服务期为三年。三年内不允许办理辞职、调动(指调出区外)等手续。
4、若有特殊情况的同志,请谨慎办理解聘和入职手续。
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