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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开招聘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督员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7-14 10:22:43信息来源:点击:

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工作,推进重点地区大气污染监控的精细化管理,按照《沧州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试点改革方案》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大气污染热点网格工作推进办公室《关于明确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督员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沧气推办【2017】1号)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督员。

一、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岗位: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督员21名(女性最多不超5人)。

(二)应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服从上级安排,热爱环境保护工作,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文字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和相关办公软件(设备)。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3、学历要求:普通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青县户籍或青县生源地考生。

4、能自觉接受网格长领导安排,专职从事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工作,能按时完成热点网格排查填报、重点区域巡查、督促整改、日常巡查等具体工作,能熟练掌握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手机终端操作,对上级交派的工作能及时处理到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6、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聘用待遇

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和劳务派遣的形式。聘用工作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工资标准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工龄津贴+工作津贴。(工龄津贴:每年20元/月,每增加一年聘期增加20元/月;工作津贴10年以下150元/月,在此基础上,每满5年增加90元/月),负责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7月1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环保局办公室

3、联系电话:0317-4022755 联系人:马 琳

4、报名办法

报名者需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6张(蓝底),报名费100元/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者填写《青县公开招聘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督员报名表》予以报名。

三、考试办法及内容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100分,其中笔试55分,面试45分。根据招聘岗位拟录用人员数量,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遇有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资格复审环节,遇有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

(1)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环保相关知识,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55分。

(2)面试:面试由三名考官组成,每名考官打分范围为0-15分,满分45分。

(3)具有环保工作经历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需要环保局出具证明),考生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之和。

四、考试步骤及要求

1、2017年7月4日至7月10日在青县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在青县政务网发布实施方案。

2、2017年7月12日上午11时,报名合格的考生到环保局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2017年7月12日下午3时至4时考试。

4、考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地点及时间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后,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交本人档案,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和无参加反动团体的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及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由卫计局出具),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出现不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笔试入围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进入体检、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县环保局公示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县环保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八、履行聘用手续

体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每年一签。劳动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九、本方案由县政府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推进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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