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医科大学2017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医科大学是集西医、中医、药学等学科专业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科大学。现设有14个二级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18个。建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生物学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7个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52个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及博士后的完整医学教育体系。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口腔医院5所省级医院为直属附属医院,共开设病床9139张。河北省人民医院、唐山工人医院等14所医院为河北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此外,学校另有34所教学医院和实习基地。建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2个省级重点学科,16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河北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项目支持学科,4个河北省强势特色学科,建有2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新型智库,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室、工程中心和6个省级研究所。此外,学校还承办编辑出版8种国家级及省级学术刊物。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1年9月20日至1999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7年河北医科大学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8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医科大学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生可登陆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主页(202.206.52.200)通过河北医科大学招聘系统报名,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受理。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0日-2017年10月11日(节假日期间不接收报名)。
(2)联系方式: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电话:0311-86266171,电子邮箱:hebmurens@126.com。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登陆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主页(202.206.52.200)注册人才招聘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资料,网上下载报名表,并随个人简历、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的扫描件一并发送到电子邮箱:hebmurens@126.com,邮件主题请用“岗位+姓名+学位”命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开考比例:此次14个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二)初试
1.资格审查。笔试当天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初始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近年来的学术论文、科研业绩、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2.初试方式:初试方式由招聘岗位所在二级学院决定,采取闭卷笔试+面试考核的方式,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同岗位具体考试内容于初试前通知。笔试成绩满分50分,面试成绩满分50分,初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3.初试时间:初试时间初步安排在11月中旬前,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
4.初试成绩由招聘岗位所在二级单位或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三)复试
1.复试人选确定。依据初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初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复试。
2.复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考核内容、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方式为面试。
教师及实验技术岗位以授课水平和科研水平考核为主;教学辅助岗位以专业水平和业务水平考核为主。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复试成绩。复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在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发布。成绩在复试一周内在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发布。
4.资格复审。复试当天,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对参加复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复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初始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复试人选资格。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复试成绩相同,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如初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医科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网站(www.hbrsw.gov.cn)、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202.206.52.200)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人社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202.206.52.200)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6266171(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