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生笔试加面试成绩,按报考岗位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如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
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试用上岗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有关合同。依据有关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本次劳务派遣期限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事项
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考查、缴费、笔试、面试、体检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弃权。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不论何时,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已上岗的,退回其派遣单位,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应聘者选聘期间须随时关注河北人事考试网相关信息,并时刻保持手机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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