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民主、竞争、择优原则。
二、组织领导机构
招聘领导小组:
组 长:石俊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佟铁牛 公安局副局长
夏敏军 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
赵长春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胡亚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向峰 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王 贺 人社局办公室主任
杨海春 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股长
刘艳硕 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副主任
齐小博 交通运输局组织人事股股长
汤雅楠 公安局政工监督室科员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公安局拟公开招聘辅警70人、交通运输局拟招聘综合执法大队辅助人员20人。不设开考比例。(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2、围场县户籍(注:报名人员须在2017年10月1日前具有限定地区常驻户口且目前户口仍在限定地区的,因考入高校将户口迁出,毕业后尚未迁回的考生,由原迁出派出所出具证明);
3、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7年10月1日至1999年9月30日出生);
4、因本次招聘岗位性质特殊,招聘对象均为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色盲,并且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学历要求:专科及以上(退役士兵学历放宽至高中);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③、道德败坏,曾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④、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⑤、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⑥、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用人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7年10月1日—2017年10月9日通过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围场电视台和围场新闻网面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不做资格初审,由本人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有虚假不实产生后果由本人承担。
报名系统可通过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vcrs.gov.cn)提供的链接进入,该网站为本次考试的官方网站。报名主要环节有:注册、提交报考申请、报名、准考证打印等。
1、注册
时间:2017年10月1日9:00—2017年10月9日22:00。
拟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完成注册方可提交报考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的,将无法提交报考申请(即: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的,将无法再参与后续报名环节)。
如报考人员发现自己的信息被他人盗用进行恶意注册,在10月9日17:30之前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5室就业促进股进行书面申请,其申请被批准后,请考生于10月10日22:00前重新注册。
2、提交报考申请
时间:2017年10月1日9:00—2017年10月9日22:00。
报考需先注册,注册人员凭注册信息登录报名系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提交报考申请(每名报考者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
3、准考证打印
参加笔试的人员请于2017年10月10日至笔试开考前登录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三)考试、资格审核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试卷满分100分,其中 公共基础知识占50分、专业基础知识占5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7年10月14日。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结束后,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拟定进入证件审核人员。对于证件审核未通过人员,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依次递补。
2、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地点:另行通知
审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携带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进入资格审核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证件审核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资格。
(四)体检
1、资格审核后,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及时公布进入体检环节考生的名单。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如出现笔试成绩均相同者,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如果学历相同, 211院校优先录取),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2、辅警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辅助(协管)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3、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政审,政审考核时间及内容以电话通知为准。辅警政审参照人民警察的政审标准,政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政审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招聘人选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政审考核不合格的或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的考生以及自动放弃考核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核。
(六)聘用及管理
招聘的人员属临时聘用人员,不占编制,由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制管理。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公务员)招聘程序不能转录为人民警察(公务员)。
1.与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签订《保密责任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有以下情况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1)、受到刑事处分或治安处罚、违反机关规章制度、违背保密责任书及其他有过错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的;(2)、由于工作需要和岗位本身的原因,要求变更工作岗位,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变更的;(3)、按照辅助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不合格的。
六、薪酬待遇
工资参照县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计发,每月2000元以上,交五险。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比例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七、其他相关事项
1.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辅助人员由用人单位参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辅警参照人民警察纪律和规章制度进行日常管理。
2.此次招聘工作涉及的所有时间及相关通知事项均在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报名、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体检、政审、报到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咨询电话:0314-7528562
(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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