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方式及原则
1、本次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竟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财政局工作人员:15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30(含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初始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财政或财务工作3年及以上同时持有会计证或造价员证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到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四、下列人员不具备应聘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调查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五、招聘方法
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方案,并负责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审批聘用等事宜。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8日至12月1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8室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报到证、资格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事财政或财务工作3年及以上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需出具单位和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的证明信),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和电子版(小二寸)。在编在册人员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报名时必须持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填写《阜平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如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名额3倍比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酌情取消或调减该岗位的招聘名额。
5、资格审查。由纪委监察局、人社局、编办、卫计局、教育局、公安局和财政局共同负责资格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被审查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纪委监察局负责党政纪处分审查;编办负责是否在职人员审查;教育局负责学历资格审查;公安局负责年龄、户籍和刑事处分审查;卫计局负责体检及计生政策审查;财政局负责会计证和造价员证及工作年限审查。
6、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七、笔试
1、笔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请有关专家命题。
3、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指定统一指导教材,试题内容全部为客观题,机读阅卷,成绩当天公布。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考生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开考后30分钟不得入场,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
5、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八、面试
1、面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法,每名应聘者面试时间为10分钟,记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序号,不得报姓名。面试过程全程监控录像。
3、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综合计算得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九、体检
在指定医院按照所聘用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阜平籍的、笔试成绩高的、学历高的、年龄小的。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查一次,由考生在7天之内提出书面申请参加复查,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十、考核
由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档案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公示
县招聘领导小组对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阜平县政府门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二、递补程序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1.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2.经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的;3.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
拟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递补的顺序依照优先进行体检的顺序进行。
十三、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人员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确定试用期和后续人事关系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保人社发【2011】70号文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合格者纳入全额事业编制。聘用人员需填写《阜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录用后需在财政局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流动。
十四、其他相关事宜
招聘工作工作纪律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聘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监督咨询电话:
阜平县人社局:0312-7225262
阜平县财政局:0312-7221484
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