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30名就业困难人员,岗位为在乡镇劳动保障所从事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公益性岗位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晋州市内常驻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热爱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岗位限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类院校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毕业后两年内未正式就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低保家庭成员;
2、父母双失业,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3、单亲、烈士子女家庭,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4、家有重症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报名材料: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及资格认定时所须材料如下: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全日制高校毕业证书、报到证、父母户口本(毕业生未与父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在村证明上说明关系)、《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2、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和低保金发放存折;
3、属父母双失业人员需提供父母领取失业金或安置费等相关手续,并附带村委会和乡镇劳动保障所开具的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4、属单亲、烈士子女家庭的需提供父母离婚证、死亡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并附带村委会和乡镇劳动保障所开具的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5、属家有重症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需提供父母残疾证、重病住院病历等相关材料,并附带村委会和乡镇劳动保障所开具的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2月25日。
2、经审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援助协议,合同期限三年,三年以后自行择业不再续签合同。聘用人员在工作期内享受岗位补贴(我市现行标准为1480元/月)和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协议期满后自主择业,不享受《劳动合同法》有关经济补偿金待遇。
3、报名地点:晋州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就业服务窗口35号,联系电话:0311-84325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