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原则与目的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全面落实“人才强区”工程,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招聘的专业、对象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拟为区政府办信息中心、区水务局水利工程管理站等10个区属全额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15名,要求具有就业报到证及相应的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招聘单位、拟招聘人数、报考专业等见附表)。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养;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其中,学历限2007年及以后毕业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一定的文字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
报名时间:7月26日--7月28日(周五至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新华区人力资源市场交流大厅(交通南大道36号,市内乘9路公交车恒泰地产站下车新华区人力资源市场院内)
报名所需资料及缴费:需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同版免冠彩照8张、报名表(可在网站下载或到报名地点领取)。交报名考务费100元。
本公告招聘岗位,每名报考人员限填报一个,不得兼报和重复报名。
五、笔试
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报名人员于8月2日、3日(周五、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8月6日(周二)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笔试准考证以闭卷形式参加笔试(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两个科目,上午9:00—11:00笔试《公共基础知识》,下午15:00--17:00笔试《写作》,单科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公式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写作成绩)÷2,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六、面试人员确定及面试
分报考岗位以招聘计划和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照1:3的比例分别确定各招聘岗位入围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面试范围。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8月13日(周二)上午9点在新华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时间和地点登陆新华区政府网站查询。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也可登录新华区政府网站查询。
七、体检人员确定及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分招聘岗位按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者,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笔试成绩同时并列者加试笔试。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付。体检合格考生进入资格复审及政审。
八、资格复审及政审
考生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报名条件所需证件及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原件接受审核。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拟招聘人员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政审。
经过政审及资格复审程序后,对因不符合招聘条件、未合格通过体检、未合格通过政审考生被取消招聘资格而造成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获得递补资格。递补仅限一轮次。
资格复审及政审合格人员及拟招聘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九、公示
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新华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聘用
由招聘领导小组汇总拟招聘人员基本情况,上报区政府同意后办理列编等上岗相关手续。
十一、招聘资格免除及其他规定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招聘过程的任何必经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考生招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时间、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如弄虚作假等),均取消招聘资格。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财务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二、本实施方案由新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09330 、5209332 (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