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现在涿鹿县服务的大学生村官、新农村建设者、“三支一扶”等志愿者(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具体条件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未过处分期的(至报名日期);
4、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0日—8月22日。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旧招待所院内)。
3、应聘人员报名时从网站下载报名表,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名时须交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考生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
4、报名费和笔试考务费为100元。
5、每人只限报考一个部门的一个职位。资格审查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笔试
笔试考试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参加考试的人员持报名收据发票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人社局干部科)领取准考证,需要代领的还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笔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考试地点、考试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确定。
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确定后即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实施。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报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高者优先。
(四)考核和体检
考核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体检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照报考职位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和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符合聘用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
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和招聘资格。
(六)聘用、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见习期一年,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中止聘用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人员聘用后列县正式事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