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招聘条件和专业名额,通过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具有沧州市辖区户籍(截至2013年5月26日)或沧州生源地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二批及以上)应届和往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开发区事业;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4、2013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注明身份证号码)和就业协议书可以报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辅助性岗位17名:
(一)建筑工程技术2名。土木工程及相近专业。
(二)互联网信息1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相近专业。
(三)环境保护2名。环境工程或环境科学专业。
(四)司法事务1名。法学类专业(限中共党员)。
(五)劳动保障1名。劳动与社会保障及相近专业或法学类专业。
(六)科技孵化2名。其中工商管理类专业1名,经济学类、金融学类专业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相近专业1名。
(七)文秘1名。汉语言文学类专业。
(八)城市管理5名(适合男性)。其中法学类专业2名,汉语言文学类专业1名,不限专业2名。
(九)安全生产1名。法学类专业。
(十)食品安全1名。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上述各岗位的,不限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沧州人力资源网(www.czrcw.com/)和沧州经济开发区网(www.cedz.gov.cn/)同时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考生在报名期限内到开发区管委会一楼东侧就业服务大厅进行现场报名(可乘306、307路公交车在开发区创业大厦站下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需注明是否同意按照调剂规则调剂到其他岗位。
2、报名时间:2013年6月4日至6月6日(每天9:00-17:00)。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报考人员可提前登陆沧州人力资源网(www.czrcw.com/)或沧州经济开发区网(www.cedz.gov.cn/)下载报名表格,由本人持《沧州经济开发区人员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或生源地证明材料(高中毕业证或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小二寸同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留学回国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
4、领取准考证:考生报名信息经资格审查合格,于6月14日9:00-17:00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5、按照省物价局相关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各按100分制计分。
1、笔试
笔试日期:定于6月15日上午进行,笔试时间为90分钟。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人员分别按照报考岗位和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招聘名额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名额与招聘名额的比例为2:1。末位人选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将共同进入面试阶段。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岗位,在笔试后通过调剂补足进入面试人员,调剂规则是:从所有符合此岗位要求、但未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补足此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至3:1,再从补足后的此岗位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名额与招聘名额为2:1的比例,最终确定本岗位进入面试人员。通过调剂仍不能满足的,相应调低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笔试结果通过沧州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日期另行通知。面试评委聘请外地具有相关资格人员担任。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顺序由本人抽签决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成绩汇总,确定体检人选
各项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并按岗位及专业将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及专业末位体检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取舍。其结果通过沧州经济开发区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集中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确定拟聘人员
经考试、体检合格后的人员即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沧州经济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经开发区人社局对拟聘人选的招聘资格及个人档案(2013年毕业生暂不提交)复审无误后,即被确认为本次招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以及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待遇及管理
(一)实行聘用制。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水平与事业单位人员大体相当,按照企业缴费标准缴纳五险及住房公积金。
六、有关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名、领取准考证,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
(二)经审查,发现报名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者在考试体检等环节确认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三)资格复审是按照招聘方案要求,对录取人员的学历、学位、就业报到证、学生档案、身份证等材料进行核查认定。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原件,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经考试、体检确定的本次聘任人选,属于2013年毕业的人员需要缴纳3000元保证金,待所有聘任手续办理完毕全额退还本人。自动放弃聘任资格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与安排,办公室地点设在开发区人社局。区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3096818。
八、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沧州经济开发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092124 3092917(沧州经济开发区人社局)
沧州经济开发区人社局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