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气象灾害防御技术的科学研究、标准制定、灾害鉴定、技术评价、推广应用和技术服务;承担气象灾害普查、隐患排查、联合检查、应急演练、应急准备认证等事务性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敏感行业、地区、部位的气象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技术研究等。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18、2019年高校毕业但未就业毕业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并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0年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一场
时间:2019年11月18日上午
地点: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航空港校区体育馆
第二场
时间:2019年11月20日上午
地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东苑体育馆
通过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河北省气象局人事处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学生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当日公布成绩。
(三)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气象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由河北省气象局人事部门对其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中国气象局、河北人社网和河北省气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省气象局网站(he.cma.gov.cn )公布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67108837(省气象局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95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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