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名额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8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44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36名。
选任条件(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丰润区司法局会同丰润区人民法院、丰润区公安局从本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0年3月24日之前向丰润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0年3月24日之前向区司法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鉴于日前防疫的特殊时期,经请示上级决定不允许到司法局现场报名,可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可直接扫下面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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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审查
由丰润区司法局会同丰润区人民法院、丰润区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丰润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丰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七、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结束。即2020年2月18日下午5:00至2020年3月17日下午5:00。
联系咨询电话:0315-3122880(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监督咨询电话:0311-88607565 0311-88607584
特此公告。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