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公开招聘采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以下简称A类岗位招聘)和县教育体育局组织招聘(以下简称B类岗位招聘)两种方式。
A类岗位人员的招聘由县人社局具体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安排笔试和面试。
B类岗位人员的招聘由县教体局具体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
- 招聘名额
2012年枣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3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情见《2012年枣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
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A类岗位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县人社局联系,报考B类岗位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县教体局联系。
县人社局联系电话:8233929;
县教体局联系电话:8224163。
三、招聘范围
1、枣强户籍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枣强户籍已在我县报到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已安置到本县企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年龄条件;
4、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截止到公告之日,即:1977年8月1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招聘职位中定向招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已服务期满或2012年度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2012年度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13日--17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枣强县进修学校院内。
(三)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因需要给报考人员照相,要求报考人员现场报名,别人不得替代报名。
(1) 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持户口本、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市人社局开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介绍信》、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
(2)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持户口本、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有衡水市教育局盖章的就业报到证,相对应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
- 已安置到本县企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持户口本、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介绍信;
- 全日制高等院校2012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须持户口本、本人有效身份证、本院校盖章的就业协议书;
报名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考试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公安局负责对考生户籍的确认审查;县人社局负责对报考A类岗位招聘人员相关材料的确认审查;县教体局负责对报考B类岗位招聘人员相关材料的确认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五)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2年8月22日在枣强县进修学校院内领取准考证。
六、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整招聘人数至符合开考条件,减少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招聘岗位。
面试比例:笔试成绩公布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七、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1、笔试内容:A类岗位招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三方面内容。B类岗位招聘人员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报名相应学科文化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新课程理念有关内容。笔试均为一张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 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2年8月25日上午9:00——11:30。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 面试方法
A类岗位招聘人员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B类岗位招聘人员的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由评委按照评分细则逐项打分,当场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评委成绩的平均分即为应试者的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场外张贴。
- 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对于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面试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费用参照公务员面试标准,由报考人负担。
6、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与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及体检的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综合考核和体检。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负担。
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县人社局显著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或分配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定级手续,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取消聘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予以辞退。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