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岗位与要求
1灭火救援岗位94名
男,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或职高以上的学历。退伍军人、消防退伍人员、本科以上学历年龄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30周岁。主要从事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
2驾驶员岗位29名
男,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持有准驾B2以上有效驾驶证,具有1年以上实操驾龄。退伍军人、消防退伍人员、本科以上学历优先。主要从事消防车辆驾驶和维护工作。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消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纪犯罪记录,身体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要求,政治审查合格。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具有奉献精神;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三)报名人员14天内无武汉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居住史、出国旅居史,未接触过武汉及周边地区返乡人员,未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病毒核酸阳性者)及疑似者。14天内无感冒、发热、咳嗽、呼吸道及消化道症状。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1、有影响工作的慢性腰腿痛、扁平足(足弓消失)、严重脱肛、疝气等疾病、主要器官或者部位手术史。
2、有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癫痕。
3、有疥疮、与麻风病人同吃同住等密切接触史、牛皮癖、头部黄癖、吸毒、性病的。
4、有经常胸痛、心慌、腹泻、吐酸水、咳嗽、哮喘、贫血、肾炎、结核病、肝炎等。
5、有癫痫(羊角风),经常头痛、头晕、晕厥,有精神病史,严重口吃(结巴)的。
6、有遗尿症、梦游症的。
7、有耳聋,慢性中耳炎,明显斜眼、色盲的。
8、有其他严重疾病,身体明显缺陷、功能异常的。
9、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
三、招录程序和工作地点
应聘者在当地消防救援大队报名(具体报名地址、联系人详见附表),参加面试、政治审查。由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安排健康体检(体检费用需自行负责,经试用期合格后本单位报销)、体能测试考核。合格后进行入职集训。集训结束后分配到报名所在地消防救援站工作;如报名所在的消防救援站编配满员,将就近调剂到其他消防救援站工作,分配顺序按报名时间前后安排。如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四、休息待遇
实行军事化管理,24小时工作制。集训结束后实行轮休制度,原则上每月调休不少于10天。从第二年起每年享受一次带薪休假,假期10天,由本单位在保障执勤力量的情况下合理安排。
五、工资待遇
(一)当地政府财政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基本工资2400元/人、工龄工资)、津贴补贴(岗位津贴、训练津贴、执勤补贴、高危补贴)和其他工资福利(绩效工资)。实行按级定酬,量化绩效,按照年度增资计划,逐年上涨。伙食费按照消防员标准执行。
(二)按照当地相关标准规定为每名队员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新招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期3个月,期间仅发放基本工资。
六、其他待遇
工作期间,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免费提供食宿、统一被装(首次培训需交1500元服装费,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退还服装费)。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
七、体能测试考核
体能测试为2分钟俯卧撑、单杠引体向上、3000米。根据考核成绩,按照拟招计划人数确定最终人员。
八、岗前培训
为提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胜任本职的能力,专职消防队员需经过为期60天的岗前集中培训。岗前集中培训内容以业务技能和体能训练为主。
九、聘用及劳动合同
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采取劳务派遣模式。应聘者参加面试、健康体检、政治审查、体能测试、集中培训合格后,三个月试用期满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
十、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30日
2、报名地点: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见附件4)
3、报名联系人:详见附件4
4、报名需交材料:微信扫描下图二维码进行下载并填写专职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政治审查表(正反面打印),交近期免冠1寸红底照片4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驾驶员者需携带驾驶证及复印件)、有当兵经历和专业技术特长的,将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附后。达不到报名条件的、资料准备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5、因新冠状病毒疫情原因,报名人员要求全程佩戴口罩(不戴口罩不予接待),携带填写好的《健康体检流行病学调查表》(附件3)及报名需交材料报名。
6、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咨询电话:0311-89262012、89262086。
十一、公示
体检、政审、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在 “石家庄消防”微信公众号、石家庄消防官方微博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二、特别提示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政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培训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代招、辅导培训班等,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