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为献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的公告
一、 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献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辅助性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5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6、协警性别要求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60公斤以上,不超过85公斤。
对于具有《司法从业资格证》的考生,给予A本笔试加10分、B本笔试加8分、C本笔试加5分的优惠条件。每位报名者限报一岗,不得兼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岗位、数量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3年献县人民检察院辅助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五、人员待遇
本次招聘的辅助工作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待遇10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以后每月享受基础工资1050元、绩效工资300元的薪酬待遇。保险福利参照企业标准,统一参加献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所享薪酬和保险福利中单位应缴部分由政府财政保障,个人应缴部分个人负担。
受聘人员执行劳动合同制,由献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管理,其人事档案经聘用单位委托,由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代为保管。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以继续签定。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1日至2013年1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报名地点:采取现场报名,地点在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七楼)。
提交资料及费用:报考人员可登陆献县政务信息网(网址:www.xianxian.gov.cn )下载并持《献县人民检察院辅助工作人员公开招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连同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及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要求复印首页及本人页),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6张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在献县政务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3年11月27日—11月28日持本人身份证到人社局七楼事业股领取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