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此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由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会同献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00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符合岗位学历要求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资格等条件。
5、献县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