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设有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和新能源科学与工程4个本科专业,拥有环境科学与工程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和市政工程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拥有土木水利专业学位类别市政工程(含给排水)和人工环境工程(含供热、通风空调)2个专业学位领域以及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类别环境工程1个专业学位领域。学院拥有河北省水污染控制与水生态修复技术创新中心、河北省暖通空调工程技术创新中心、河北省大气污染成因与影响重点实验室、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河北省能源与环境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河北省城市健康水系统科普基地6个省级教学科研平台。
现有教职工80人,专任教师70人,其中教授14人,副教授19人,具有博士学位44人、硕士学位24人。近三年,承担国家、省市级纵向课题29项、横向课题122项,合同金额达2000余万元;发表三大检索收录论文71篇,获省、市级科技进步奖10余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
一、招聘专业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热能工程,市政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物理化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类,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
二、引进博士的基本条件和相关待遇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规。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能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4.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引进博士业绩成果如符合《河北工程大学“青蓝学者”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补充规定》(校政字〔2024〕8号)中“青蓝学者”人才必要条件,年龄要求按照“青蓝学者”文件执行。
5.国内博士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博士学位证;国(境)外博士应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本硕博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人才层次及引进业绩条件
人才层次分为:杰出博士、拔尖博士、接收博士。各层次人才的引进业绩条件如下:
1.杰出博士按照《河北工程大学“青蓝学者”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河北工程大学“青蓝学者”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补充规定》(校政字〔2024〕8号)规定的“青蓝学者”招聘要求。
2.拔尖博士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主持省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经历;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论文3篇以上(其中SCI一区论文至少1篇);
(3)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一等奖前五,二等奖前三);
(4)学院认定与上述条件相当的人员。
3.接收博士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论文2篇以上;
(2)能够胜任高校教学工作。
(三)相关待遇
1.按照引进博士人才层次和学科需要,可享受对应的安家费、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待遇。
2.杰出博士按照《河北工程大学“青蓝学者”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河北工程大学“青蓝学者”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补充规定》(校政字〔2024〕8号)规定的“青蓝学者”聘期执行。
3.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和热能工程专业引进的拔尖博士,学校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40万元、科研启动费15万元;市政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物理化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类、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引进的拔尖博士,学校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30万元、科研启动费10万元;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和热能工程专业引进的接收博士,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8万元;市政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物理化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类、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引进的接收博士,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6万元。
4.拔尖博士和接收博士入职一年内享受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七级岗待遇。
5.面试考核时,申请安置配偶工作的:杰出博士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符合上级编制内安置政策的,安置正式在编工作;具有本科学历学位的,安置编制外工作。拔尖博士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安置编制外工作。接收博士不安置配偶工作。
(四)考核要求
1.杰出博士按照《河北工程大学“青蓝学者”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河北工程大学“青蓝学者”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补充规定》(校政字〔2024〕8号)规定的“青蓝学者”聘期考核要求。
2.拔尖博士和接收博士的考核要求:
拔尖博士入职2年内,发放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待遇的50%,4年考核期内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完成相应的考核任务后,发放其余部分;考核期内未完成考核任务的,不再发放其余部分。拔尖博士须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作为额定人员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含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须完成以下考核任务之三(完成单位须河北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各项任务不累加折抵):
接收博士须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作为额定人员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含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须完成以下考核任务之二(完成单位须河北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各项任务不累加折抵):
(1)作为额定人员,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含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2)作为额定人员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二等奖;
(3)主持省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3篇以上学校规定的二类B期刊论文(其中SCI一区论文至少1篇);
(5)作为第一发明人获2项以上职务发明专利授权;
(6)获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
(7)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省二等奖以上2项;
(8)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劳动模范、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科技工作者、教书育人楷模、教学名师、高校优秀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
三、联系方式
刘老师
联系电话:0310-3968750;电子邮件:458786945@qq.com
汪老师
联系电话:0310-3968751;电子邮件:wangqing@heb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