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住建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经营场所信息公示不完整,收费项目、标准标示混乱的行为;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或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骗取银行贷款、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不实行明码标价、违规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供收费标准的行为;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未设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证书的行为。
“我市将加大对违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可通过记入信用档案、限制网签资格、注销备案、公开曝光等手段进行惩处,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市房产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存量房网签制度,逐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行内人员的职业操守,并接受社会的举报和投诉,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