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安市文广新体局开展各项工作的需要,按照2015年11月2日市党政联席会关于文体中心人事招聘问题的会议决议,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础,按照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招聘对象:具有武安市范围内户籍。
(二)招聘人数:本次共招聘专业岗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专业计划附后)。
(三)招聘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1年1 月 1日以后出生);4、学历要求根据岗位专业有所不同;5、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检验标准)。
具体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详见《武安市文广新体局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30日—7月1日
2、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
报名地址:武安市文广新体局二楼会议室(中兴路1283号)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人社局 董雅健 5650118
文广新体局 何志强 15231019558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本人到报名现场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2)报考人员报名时应填写《武安市文广新体局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出具本人的毕业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执业资格证等所有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已婚人员还需带结婚证和计划生育证明。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及缴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文广新体局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用100元,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发现问题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5、准考证领取:报名结束后,请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市文广新体局网站发布的领取准考证通知。
四、考试
(一)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文广新体局组织实施,纪检监督部门负责监督。
1、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3、笔试方式和成绩评定: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一张卷,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按照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达不到相应比例,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组织考试:由人社局会同市文广新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委托异地相关机构命题,由本市2—3所学校教师监考,委托异地相关机构评卷,纪检人员全程监督。公安全程保卫,确保考试安全。
(四)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文广新体局组织实施,纪检监督部门负责监督。
1、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内容:综合能力和专业基础
3、面试方式和评分办法:由人社局委托第三方命题,考官由人社局从异地聘请,面试评分由专家现场打分。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成绩在武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武安市文广新体局网站公布。
(五)总成绩评定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者,取笔试成绩高者。
(六)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执行。对因体检不合格的,依据报考同专业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政审考察
对因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依据报考同类专业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政审考察。
(八)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未按规定参加考试、面试、政审考察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始终,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和市文广新体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招聘组织机构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落实,处理相关问题。
(十)聘用管理
对确定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管理,具体到文广新体局下属文体中心工作。由市文广新体局与市人社局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并按照人事代理政策办理档案管理、核定工资标准和各项保险缴纳标准等相关人事组织手续。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文体中心专业岗位工作人员是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聘用资格,同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六、检查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全体监考人员、考官及工作人员、监督员都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同时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监考人员、面试考官、监督员和工作人员凡与考生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