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审计系统教育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审计系统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开展审计理论研究;管理省级审计网站;编辑《河北审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河北省审计系统教育中心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审计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9月1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9月1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在读学生。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河北人社网(www.hbrsw.gov.cn)及河北省审计厅网站(www.hebaudit.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省审计厅人事处受理。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日—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省审计厅人事处(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95号4楼420房间)
联系电话:0311-88606211 88606255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河北省审计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提前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粘贴照片),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原工作单位开具的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要求: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6张近期同底小二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由省审计厅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5、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省审计厅人事处另行通知。
6、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测试。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人员全部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笔试具体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河北省审计厅网站(www.hebaudit.gov.cn)查询,查询日期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省审计厅显著位置张贴公布。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办法确定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河北省审计厅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311-88606211(省审计厅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凡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任何程序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即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017年河北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详见:河北人事考试网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审核结果及有关事宜,否则,责任自负。
河北省审计厅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