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就业见习毕业生的条件
(一)两年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的河北籍生源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可在全省范围内参加见习活动。
(二)见习报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见习,实行自愿报名,同时应符合见习岗位条件和相关专业要求。报名时,出具下列有效证件: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就业见习人员待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负责一次性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
三、就业见习期限及期满安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据实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出具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
报名地点:沧州市粮食局 (清池北大道22号)
报名电话:3043825
联系人:董孟林
沧州市粮食局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