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工作
(一)注意事项
1、体检时间、地点:考生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同版正面彩色照片1张于2016年11月3日(星期四)上午7:20在衡水市人力资源大厦楼前集合(衡水市红旗大街1588号,市内公交车7、16、18路到市人社局下车),无正当理由点名未到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体检工作实行全程封闭式管理,考生的亲友不得陪同参加体检。不得携带通讯工具,携带的关机装入信封标注姓名后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禁止以任何方式使用手机及其他通讯、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不要携带贵重物品或重要资料参加体检,工作人员不负责对贵重物品、重要资料及现金的保管。体检完毕后,经工作人员检查体检项目无遗漏,允许后方可离开,中途不能离开。考生要自觉遵守纪律,保持安静,服从领队安排,不服从管理的,暂停其体检资格。
3、体检费用由医院按照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招聘单位或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应书面提出进行复检,复检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有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个人提交书面申请,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迟。
(二)体检须知
1、体检前三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空腹10-12小时抽血检验和B超检查。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向招聘组织部门提交个人书面说明,体检前个人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二、考察工作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需要出具提档函的考生于11月3日前凭身份证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开具提档函。
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严格执行。考察工作结束后,形成考察报告,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考生《衡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衡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并,按人事管理权限,于2016年11月18日前报送市组织、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三、入档审批表
根据要求,考生要填写《衡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于2016年11月4日前报送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