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
1、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衡水市户籍(含就业报到证派往我市;含户口迁移证派往我市)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16年 11月25日之前(含11月25日)有效。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
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情见《2016年枣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
4、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25日后出生);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条件是指:符合岗位要求,本市(含本市户籍外地服务基层项目、外地户籍本市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期满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之前;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见习期内、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学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6日--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12月8日下午5:00截止)。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枣强县教师进修学校院内;
联系电话:8233929。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3)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4张。
本市户籍往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就业报到证;(5)本市户籍及相关证明;(6)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7)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8)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4张。
往届已在我市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报考人员由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意见;(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6)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4张。
服务期内在岗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医”、“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如不能提供就业报到证,需分别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人社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符合衡征【2014】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可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名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本市户籍及相关证明、县级武装部证明和退役证。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及缴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相关材料的确认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5、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6年12月15日在枣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领取准考证。
四、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整招聘人数至符合开考条件,减少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招聘岗位。
面试比例:笔试成绩公布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五、考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为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17日上午9:00--11:00。
应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划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3、面试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面试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4、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面试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对于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面试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根据考生人数、面试时限合理分组,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一面试组和面试场次。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6、总成绩合成。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综合考核和体检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负担。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七、考核、公示、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八、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全程进行严格审查,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3、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的,后果自负。
4、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因取消应聘资格、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以及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应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6、本次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本公告由枣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枣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