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
1、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衡水市户籍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见习期内、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计划
2016年度拟招聘79名。详见《衡水市冀州区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组织报名
(一)报名方法。
①报考人员持高校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2016年毕业生不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四张,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并填报《衡水市冀州区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2016年12月15日。报名地址:衡水市冀州区就业社保大厅(衡水市冀州区信都西路192号)
②调入人员需提供干部介绍信和人事档案。已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部门的还需主管部门盖章)。
③服务期内在岗“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医”、“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分别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人社、卫生、文教、团委证明。
④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医”、“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项计划”,也可按专业报考非专项计划。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项计划”的还需提供期满合格证(或分别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人社、卫生、文教、团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服务期满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
⑤符合衡征[2014]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可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也可按专业报考非专项计划。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还需提供县级武装部证明(×××同志符合衡征[2014]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限于2012年从衡水市应征入伍且入学前户籍在衡水市的全日制本科生,2013年及2013年以后从衡水市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以及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招聘当年需取得相应的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服役期满且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在区属事业单位分配。
⑥根据职位需要,需提供的其他证件。
(二)报名要求。①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至符合开考条件;招聘计划调减后仍不符合开考条件的, 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考生需报考其它职位。②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项计划”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至符合开考条件;调减的计划用于该招聘单位非专项计划对应的A职位;招聘计划调减后仍不符合开考条件的, 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考生需报考其它职位。③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至符合开考条件,招聘计划调减后仍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考生需报考其它职位。④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职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⑤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职位。
五、统一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两方面,一张试卷,100分制,120分钟答题时间。领取准考证时间在冀州区政府网站公告。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职位确定。笔试成绩在冀州区政府网站公示。
(二)拟定面试考生。按笔试成绩,依照招聘计划、职位,根据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按1:2确定面试考生,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考生名单在冀州区政府网站公示。
(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它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考点醒目地点每半天一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本环节不再递补。
(四)综合成绩。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按照综合成绩,依照招聘计划、职位,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仍出现并列的,加试面试。体检人员名单在冀州区政府网站公示。
六、体检
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有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行业体检标准)组织候选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依照招聘计划、职位,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依照招聘计划、职位,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
七、考核
对确定为考核对象的人员,通过审查毕业生档案、座谈、调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不合格人员及不能按规定提供报到手续、档案等相关材料的按自动弃权处理,依照招聘计划、职位,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在冀州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九、正式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本实施方案由衡水市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衡水市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