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2016年拟公开招聘教师154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如下:
南宫市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文化教师81名,职位代码JY①;音乐课教师5名,职位代码JY②;体育课教师10名;职位代码JY③;美术课教师10名,职位代码JY④;南宫中学文化课教师24名,职位代码JY⑤(限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报名);职教中心专业课和文化课教师24名,职位代码JY⑥(限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报名)。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1981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职教中心仅限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南宫中学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教师资格证》。
6、年龄在30周岁(1986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目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一旦受聘,本人须承诺自受聘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试用期满不予办理正式(转正)聘用手续(职教中心限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
(1)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音乐、美术专业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7、2016年毕业的大学生不限户籍;应聘其它中小学的201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须具有邢台市辖区内户籍,或本人虽系外地户籍,家庭成员具有邢台市辖区内户籍的。
8、具备教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其他不适合教师岗位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报名、考试、体检考察、选岗、聘用等五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1日上午9时—12月24日17时。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南宫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302室,联系电话:0319—5058868。
3、报名者需持证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③10张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
4、报名者需填报《南宫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表格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报名人员应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岗,经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报名费100元。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考试
1、考试分笔试和试讲两部分。
2、笔试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核减招聘指标。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内容为高中层次语文、数学、英语及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3、试讲
试讲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选(达不到该比例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适当降低比例),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试讲。试讲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试讲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
总成绩合成。试讲结束后,按笔试成绩、试讲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试讲成绩×3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在南宫市政府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政审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末位成绩相同人员再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办公室通知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按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负担。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如出现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名额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招聘对象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招聘对象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四)确定拟聘人员岗位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等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分学校岗位,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别摘牌选岗(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师范类、学历较高、年龄较小的顺序摘牌),确定拟聘人员岗位名单,在南宫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南宫政府网站(http://www.nangong.gov.cn)公示7天。
(五)聘用
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的,所定拟聘人员名单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相关单位办理国办教师入编等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简章》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南宫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