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选聘程序,择优聘用。
二、选聘单位及岗位
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医生(临床医学)1人
石家庄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四休养所护士1人
石家庄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管理岗1人
石家庄市救助管理站社工2人
石家庄解放纪念碑管理处会计1人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思想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热爱民政事业,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有专业技能,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要求;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条件;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2月20日至1998年12月20日出生。
(二)岗位条件
1、医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有外科或急救临床5年以上工作经验;
2、护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护理学专业毕业,有一年以上老年护理工作经验;
3、社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管理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毕业,市场营销专业,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国外养老工作,有市场推广能力);
5、会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财务管理或会计专业毕业,有会计证,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选聘程序
(一)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为3天,2016年12月20日至2016年12月22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从2016年12月20日开始至2016年12月23日止,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报名地点:石家庄市民政局人事处(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1号楼5楼504室)。
2、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报名表(请到rsc6688912@126.com邮箱下载,密码:rsc123456)本人身份证、小二寸照片2张(蓝底彩色)、结婚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A4规格)以及本人简历。
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请将以上材料于2016年12月23日16:00前寄达石家庄市民政局人事处(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1号楼5楼504室,邮编:050000)
(三)考试和录用
1、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
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政治理论、计算机常识、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等),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石家庄市民政信息网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立不少于7人的面试评委小组,对面试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评价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主要从综合分析能力、岗位认知与匹配、工作应变能力及个性特征、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测评,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确定初选名单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初选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3、体检、政审和考察
体检、政审、考察: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政审标准执行;考察主要审查档案材料,到选聘对象原工作单位了解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录用和公示
拟录用名单在石家庄市民政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办理接收或调动手续。
考试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正式聘用后,五年之内不准调离聘用单位。
咨询电话:0311-86688931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