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
2、护理岗位需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执业护士证,临床医疗岗位需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1981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以下,临床医疗人员具有执业医师(含助理)资格证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截止2017年1月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4)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具体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招聘形式及程序
招聘分为直接聘用和选聘。
1、符合招聘条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具有临床专业执业医师(含助理)资格的专业人员,经体检合格的直接聘用。
2、直接聘用后剩余岗位由其余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进行选聘,按照1:1比例分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有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每人10分钟。面试分为医疗临床和护理两类,内容为相应专业知识(三基知识和应用能力)。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符合直接聘用条件人员报名时按先后顺序报到具体单位的具体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仅限本人不允许代报),报满为止;
2、直接聘用后剩余岗位分专业报名;
3、报名时间:2017年1月5日至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4、报名地点:承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办公室(卫计局505室);
5、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表、毕业证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证、执业护士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无违法证明,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三、聘用及待遇
1、体检合格的经培训后上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每月工资待遇为1500元(具备执业资格的临床医疗人员可增加试用期工资的50%);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执行事业单位相应学历毕业生转正定级工资标准,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按相应职称最低标准执行,用人单位负责缴纳五险一金;交通不便的偏远卫生院,(石灰窑乡范杖子、满杖子乡、岗子乡、五道河乡、磴上乡、东小白旗乡)护理人员试用期内增加试用期工资的50%或采取其它方式予以补充。临床医疗人员若三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聘用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
2、符合招聘条件,本次未能聘用人员,待岗位出现新的需求时随时聘用。首先从符合直接聘用条件人员中按报名先后顺序聘用,不足的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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