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秦皇岛港引航站隶属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主要职责:为秦皇岛辖区内有引航要求的港航企业提供引航服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采取选聘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30周岁以下(1987年2月3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7年秦皇岛港引航站拟公开招聘引航员3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秦皇岛港引航站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月3日,在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箱方式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月6日8:30至2月10日17:30。
(2)报名电子邮箱:yhzrsk@126.com
(3)报名咨询电话:0335—3094974,3098988
2.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认真填写《秦皇岛港引航站公开招聘引航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填写)。社会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有关证书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材料。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书、通过GMDSS考试合格证明、生源地证明等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材料。
(2)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备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及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到yhzrsk@126.com,收到回复邮件即为投送成功。电子邮件文件名和邮件主题名字段格式为“姓名-岗位-代码”,报名表上须贴有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通畅,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
由市交通运输局人事劳资科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24小时内采用电话和邮件两种方式通知本人。
(三)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7年2月19日,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在面试前一天同时发布。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证明符合所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上详细告知面试的具体地点、组别、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心理素质、专业水平、特长展示等,每人不超过15分钟。面试实行百分制,采取“体操打分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两位。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高者、学位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体检工作由秦皇岛港引航站统一组织,参照现行的《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体检合格的,由秦皇岛港引航站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水平、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