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就将全面推开。这意味着,约5000亿规模的减税大幕将正式开启,与此同时,从2009年起迈出第一步的增值税制改革也收官在即。自此,在我国历史上可以追溯到商代的营业税将退出税制舞台,消费型增值税制将正式确立。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业内获悉,作为将改革成果固化的重要内容,增值税立法将是增值税制改革的最后一步,可以预期最早会在2018年推进。此外,对于增值税立法中的一大挑战,即中央地方分成,方案年内有望落停。“相关部门大批量的调研已经在进行中,从调研密度来看推出应该不会太久。”
据财政部介绍,1994年税制改革,我国建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税制体系,对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对其他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在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使得重复征税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2009年我国迈出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第一步,即将机器设备纳入了抵扣范围,但是仍然没有把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这次把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应该说已经基本上完成了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此前指出。
而消费型增值税最大的好处在于消除了重复征税,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不论是原材料还是半成品,都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因此降低了企业的税负,促进了结构优化,有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增长。同时从财税改革角度看,是税制的完善,为今后税收立法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正如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指出,营改增全面试点正在重新塑造中国的增值税制,新增不动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意味着2009年启动的消费型增值税制改革正在走向收官阶段。不过,他也强调,税制改革不会就此停下来,而只会更加深入。
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可以预期,作为我国最大的主体税种之一,增值税改革的脚步将一直前行,而本次全面推进营改增的改革也依然不会是增值税制改革的终点。通过使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链条管理,将逐步形成全链条的增值税抵扣机制,为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建设和深化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他指出,应该说5月1日是个节点而不是结束。从欧盟执行增值税30多年问题依然层不出穷的经验来看,营改增过程中企业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因为法规是规定的,企业做生意的方法是多变的,特别是在当前互联网+、金融创新增多等新形势下。“总体而言,随着全行业的增值税管理不断运行和发展,必然会因多档税率并存,抵扣项目不完全等现状出现新的要求和挑战。基于此,应该适时启动深化增值税改革的程序,通过实现完全抵扣机制、简并税率等手段,为增值税立法做好充分的先期准备工作。”梁因乐说。
财政部表示,现行增值税制度还存在税率档次多、抵扣项目不完整、大量临时过渡措施等问题。根据全国人大税收法定的要求,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启动增值税立法,最终,通过立法巩固改革成果,确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简并税率是增值税立法首先要统筹考虑的问题。现在增值税率分四个档次,17%、13%、11%、6%,与世界上10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国的税率档次较多,存在一定的税收漏洞,也会带来一些税收管理上的复杂性。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此前表示:“肯定是要简并的,但不是5月1日实行了增值税全面改革以后就开始简并税率。要根据增值税的运行状况,企业税负的变化程度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增值税立法时统筹考虑。”
此外,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也是涉及央地关系改革的重大问题。现在增值税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目前按中央75%、地方25%的比例分配。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要做合理适度调整。总的考虑是在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情况下,制定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享的过渡办法,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增强地方财政“造血”能力。
鉴于税制改革未完全到位,他表示,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有一个过程,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对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需要有一个过渡方案,推动理顺中央和地方分配关系。目前,过渡方案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
梁因乐指出,金融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源头行业,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是一个国际性的难题,但金融业营改增因为增值税的法制化刚需而势在必行。(记者 孙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