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聘。
- 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1、2019年及以前毕业的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19年及以前退役的士兵。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18至30周岁( 1989年11 月30 日至2001 年11 月1日)。
4、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高不低于170厘米,矫正视力1.0及以上,无残疾,无色盲;无传染类、精神类或遗传性疾病,无纹身瘢痕,无吸毒史,无不良嗜好。
5、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纪律或规定被开除、辞退的。
6、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 招聘程序
在盐山政务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2 日。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 11月25日至2019年11月2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2、报名地点:盐山县人社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后保持电话畅通。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填写《盐山县招聘合同制辅警人员报名表》。持近期小2寸同版正面蓝底免冠照片4张并携带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到现场报名。
5、资格初审:由县人社局和县公安局依据招聘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6、准考证发放:审查合格人员领取准考证(另行通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逾期不领者,视为主动放弃。
7、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2,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三)考试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公安特巡警相关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第一时间在盐山政务网公布。
2、 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合成及排名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采取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优先的方法确定排名顺序。在此后的资格复审、政审、体检、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五)体能测试
根据招聘计划与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员,测试内容为男子1000米跑,体能测试分合格与不合格,不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试不合格人员,取消招聘人选资格。形成空缺依次递补。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政审
体能测试 合格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政审环节,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公安局负责政审。资格复审、政审不合格的,形成空缺依次递补。
(七)体检
资格复审、政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盐山县政务网公布。体检由县人社局和县公安局共同组织。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出现不合格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形成空缺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经资格复审、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盐山县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九)工作待遇及人员管理
1、公安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由县公安局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公安辅警月工资标准1800元、年服装费1000元/人、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2、人员管理县公安局按照《沧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对新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
四、招聘纪律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资格复审、政审、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所持证件(或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五、组织机构
本次招聘相关工作在县政府直接领导下,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共同组织。为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志明,副组长:韩耀洪;成员:赵洪亮、马鹏程,吴增娥,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领导小组在人社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吴增娥;成员:闫洪明、李福健,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本公告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闫洪明 13333367395
李福健 18034479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