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招聘单位为新乐市消防救援大队,共招聘20名专职消防队员,其中灭火救援岗位15人,驾驶员岗位5人。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有关规定,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良好,勤奋敬业,热爱消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纪犯罪记录。
(二)年龄在18至25周岁(1993年11月25日至2000年11月24日出生。退役军人、消防退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即1988年11月25日后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职业高中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和消防退役人员放宽至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招聘对象全部为男性,身体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
(五)报考驾驶员岗位人员需持有准驾B2以上有效驾驶证,具有1年以上实操驾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有影响工作的慢性腰腿痛、扁平足(足弓消失)、严重脱肛、疝气等疾病、主要器官或者部位手术史。
2、有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癫痕。
3、有疥疮、与麻风病人同吃同住等密切接触史、牛皮癖、头部黄癖、吸毒、性病的。
4、有经常胸痛、心慌、腹泻、吐酸水、咳嗽、哮喘、贫血、肾炎、结核病、肝炎等。
5、有癫痫(羊角风),经常头痛、头晕、晕厥,有精神病史,严重口吃(结巴)的。
6、有遗尿症、梦游症的。
7、有耳聋,慢性中耳炎,明显斜眼、色盲的。
8、有其他严重疾病,身体明显缺陷、功能异常的。
9、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9年11 月25日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20日
2.报名地点:新乐市南环路消防大队
3.报名联系人及电话:消防中队指导员李宪君 18903216791 0311-85196607
4.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报名者需携带本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高中或职业高中及以上毕业证,近期2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退役军人(含退伍消防人员)需携带《退役证》等材料,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资格。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和体能测试的方法进行。所有人员都进行面试,应聘者在新乐市南环路消防大队参加面试、政治审查。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2分钟俯卧撑、单杠引体向上、3000米、5×10米折返,由新乐市消防大队统一安排体能测试,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能测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以2分钟俯卧撑数多者在前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按《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执行。
七、政审和考察
由新乐市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政审考查,主要审查是否有政治历史问题,有无犯罪前科,有无失信记录等,并对前期所有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审。
八、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新乐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七天。
九、岗前培训和签订劳动合同
为提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胜任本职的能力,专职消防队员需经过为期60天的试用期培训,试用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遇
十、工资待遇和管理
(一)财政开支,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基本工资2100元/人、工龄工资)、津贴补贴(岗位津贴、训练津贴、高危补贴)和其他工资福利(绩效工资)。伙食费按照消防员标准执行。
(二)按照当地相关标准规定为每名队员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
(三)新招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期2个月,期间仅发放基本工资。
(四)新乐市消防救援大队实行军事化管理,24小时工作制。工作期间,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免费提供食宿、统一被装。
本公告由新乐市消防救援大队和新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新乐市消防救援大队85196607
新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587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