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计划
选聘单位:衡水市教育考试院。单位性质:财政基本保障。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名(见附件1)。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招生考试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学历学位。学历学位低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办公室文员要求汉语言文字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新闻学、传播学方向;计算机信息管理人员要求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方向;
6.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
7.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常年值夜班,经常出差、节假日加班,以及搬运试卷、考试材料与设备等体力劳动,适合男性;
8.应届毕业生应在2020年毕业并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5)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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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选聘实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29日17:3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咨询电话:0318-2690099。
(二)资格审查
1.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近期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3)近期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往届已就业的毕业生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3)报考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意见证明原件;(4)近期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岗位所需其他材料:(1)所有考生需在衡水市教育局(http://jyj.hengshui.gov.cn/)、衡水市教育考试院(http://www.hseea.net/)或衡水市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hs_zhaokao)下载并手填《衡水市教育考试院应聘报名表》(附件2);(2)录制3-5分钟的自我介绍展示视频。
报名时,应聘者将报名所需的相关材料清晰完整扫描件(电子版)和自我介绍展示短视频以“姓名”命名建立压缩包发至hs_zhaokao@163.com,并拨打市教育考试院报名咨询电话确认报名情况。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于5月15日前在衡水市教育局、衡水市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告,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相应人员。
四、考试安排
主要采取面试方法进行考核。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作适当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举止仪表等。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在衡水市教育局、衡水市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向市人社局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市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八、重要提醒
(一)报名人员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招聘过程中,市教育考试院通过电话、短信联系报名人员,通知有关事项、核实相关情况,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联系不畅影响报名、面试、体检或考察的,责任自负。
(二)选聘考试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在参加选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的,请及时与市教育考试院联系沟通,以免影响选聘工作正常进行。
(四)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名人员在公开选聘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有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通讯地址:衡水市桃城区报社街488号衡水市教育考试院
监督电话:0318-2161135(市纪委监委驻衡水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318-2690099(衡水市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