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辅警40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够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管理,身心健康;热爱公安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
2.具有迁安市户籍(截止到2020年5月21日)。
3.男性,身高1.67米以上,身体健康。
4.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0年5月22日至2002年5月21日之间的)。
5.具有高中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含职业高中)。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②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开除党、团籍或自行退党退团的;
③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④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⑤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⑥有纹身等影响公安机关形象的;
⑦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招聘主要程序分为发布公告、报名、体检、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政审、公示、录用九个环节。
(一)发布公告由迁安市保安公司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并填写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20年5月27日至29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
3.报名地点:迁安市保安公司(迁安市兴安大街2684号)。
4.报名费用:每人交纳报名费100元。
5.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1寸免冠照片2张,退役军人还需携带退伍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工作人员将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通知参加体检,报名时与体检、笔试时使用的身份信息必须一致。
(三)组织体检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统一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或发现体检过程中徇私舞弊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结果由体检单位最终解释。
(四)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人民警察训练考核标准,由第三方组织实施,具体项目包括1000米跑(满分20)、俯卧撑(满分10分)、立定跳远(满分10分),三项满分共计4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25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5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50分)。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同报名处。
(六)面试体能测试和笔试总成绩排名前60名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60分。面试委托第三方实施,市公安局派人全程监督。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组织政审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名前40的人员参加政审,方式参照征兵政审,因考生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对政审合格的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日。
(九)录用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落实相关待遇。
三、录用人员管理与待遇
(一)被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与迁安市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符合条件的将解除聘用合同。迁安市保安公司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相关资料管理、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
(二)迁安市公安局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教育培训、队伍管理等工作。
(三)录用人员工资标准为当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现标准为每人每月1900元工资(不低于),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
四、纪律与监督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笔试、体检、政审,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315-7681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