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选聘,在测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16日至2002年7月15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7.应聘人员毕业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30日(视疫情防控情况,如有调整,以通知为准)。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7月16日(视疫情防控情况,如有调整,以通知为准)。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其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和服务期内的公务员、2021年1月1日(视疫情防控情况,如有调整,以通知为准)以后毕业的高校在读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应聘人员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7月17日在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www.tssydwzpw.com)、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www.tsgzy.edu.cn)等网站发布选聘信息。与此次招聘相关信息发布请考生关注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6日——30日24:00(视疫情防控情况,如有调整,以通知为准)。
2.报名方式:登录学院官网(www.tsgzy.edu.cn),在“信息平台”模块下方点击“招聘系统”,按照网上的操作指南注册登录学院招聘网站(zp.tsgzy.edu.cn),进行报名。
3.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1)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扫描件一份(正反面在一页);
(2)普通类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毕业证及学位证扫描件一份;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须出具研究生阶段成绩单扫描件且于2020年7月30日之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二者缺一不可)扫描件(因疫情原因未能如期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最晚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留学回国和其他海外、国外学历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加盖国家认可翻译机构公章的所学专业课程翻译件扫描件各一份;
(3)近期蓝底2寸免冠照片电子版;
(4)资格证扫描件一份等其他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
学院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进入面试环节。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当某一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比例不足1:2时,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通过学院招聘网站对应聘人员合格与否等信息进行反馈,请应聘人员务必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四)面试
面试包括适岗性评价和试讲,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岗性评价、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适岗性评价。主要是对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资历经验、心理测评、仪态风貌等方面进行测评。同意票数超过80%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试讲。内容与应聘专业岗位相关,时间15分钟。试讲主要对应聘人员进行教学能力、专业能力、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多方面测评。测评小组成员按照不同应聘岗位分别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评,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按照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五)体检
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考察由学院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及其他岗位条件要求,审查被考察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考察内容主要有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综合分析能力等情况。考察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选聘结果在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www.tsgzy.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
确定的拟聘人选上报党委会研究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未满期间因故不能在岗工作的,试用期顺延。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选聘工作的领导,确保选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学院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院长
副组长: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
成 员:人事处、组织部、教务处、纪检监察处主要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
副主任:人事处处长
成 员:人事处、用人部门、教务处、纪检监察处相关人员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单位地址:唐山市曹妃甸新城渤海大道25号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8832196,8832387
电子信箱:gzyzp883219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