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9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北省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七)审核
2013年12月20日至21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审核本人档案、与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调查取证等。凡在2013年12月21日之前,本人档案尚未转交到市就业局的毕业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八)拟聘用人员公示
2013年12月23日至29日,经体检和审核合格的毕业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就业服务局公开栏内张贴,同时在迁安人事劳动网上予以公示。
(九)聘用
经审核确定的聘用人选统一分配到镇乡基层事业单位、镇乡卫生院及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凡不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聘期及待遇
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限两年,在聘用期内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待遇执行,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由财政拨付,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用人单位和本人意愿可以续聘。
七、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639202,监督电话:7699311。
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迁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迁安市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迁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迁安市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