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具有沧州市(包括县市、区)户籍人员,均要求男性。
(二)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消防工作,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初中及以上学历,身高165cm以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截至2016年9月30日),持有B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笔试加分照顾:退役军人加5分;具有医疗、维修、烹饪专业岗位经验的加5分;从事过消防工作的加10分;持有B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加10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纹身图案或有刺“字”、“点”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沧州晚报发布招聘公告提示,招聘公告信息详见沧州经济开发区网(www.cedz.gov.cn)和沧州人力资源网(www.czrcw.com)。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考生在报名期限内到开发区管委会一楼东侧政务服务大厅劳动就业窗口进行报名(可乘306、307路公交车在开发区管委会站下车)。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报考人员可提前登陆沧州人力资源网(www.czrcw.com)或沧州经济开发区网(www.cedz.gov.cn)下载报名表格,也可到现场索取,由本人持《沧州经济开发区人员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小二寸同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有部队经历和专业技术特长的,将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并附后。
4、领取准考证:考生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当场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在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时使用。
(三)考试
考试分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三个阶段。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在沧州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
<!--[if !supportLists]-->1、<!--[endif]-->体能测试
3000米跑(15分钟及以内记为及格)、俯卧撑(2分钟40个以上及格)、仰卧起坐(1分钟30个以上及格)。
体能测试结果当场公布,全部及格的人员参加笔试考核。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法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内容为初中语文、数学,总分100分,根据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末位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笔试结果通过开发区网站公布。
3、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顺序由本人抽签决定。
(四)确定体检人选
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结果通过沧州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
(五)体检
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的要求以及消防支队规定的体检项目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政治审查
考生按照要求填写政审表,报考人员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
(七)确定拟聘人员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即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沧州经济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经开发区人社局对拟聘人选的招聘资格及个人档案复审无误后,即被确认为本次招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以及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待遇及管理
(一)实行聘用制。应聘政府专职消防员者应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及时解除并出具证明。对决定聘用的人选,统一进行3个月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管理按照沧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现行各项管理制度实施。
(三)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实行按级定酬,量化绩效,逐年增加,工资总体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上级政策对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缴纳五险一金,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期间统一配备夏常服、冬常服、作训服、被褥等被装和生活用品。每年进行免费体检。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沧州经济开发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093029 3092124(沧州经济开发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