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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沧州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7-01-03 13:51:24信息来源: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为市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范围、数量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招聘对象为2016届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16届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聘;其他报考人员须具有沧州市辖区户籍或沧州辖区生源地。
 
(二)招聘数量、岗位
 
此次共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其中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为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和教育培训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16年沧州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控制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 1月4日至1999年1月4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凡涉及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月4日。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规定服务期限内的公务员、全日制普通类非应届毕业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和时间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
 
报名时间:2017年1月4日至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门一楼大厅(沧州市御河西路50号)。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下载并填写《沧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身份证复印件两份),2寸近期免冠照片6张,岗位要求具有相关资格证的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 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于1月11日-12日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到市考试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在笔试准考证上说明。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相关部门根据招聘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不能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分数。
 
1月17日前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沧州人力资源网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公布笔试成绩的同时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沧州人力资源网公布进入面试人选名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面试分值100分。
 
3、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面试成绩。
 
5、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五、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如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者,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办法确定。在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办法确定。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沧州人力资源网公布。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要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资格复审由市人社局负责,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负责考察的单位要对考察对象的表现写出书面报告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意见。因考察不实造成用人失误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公示、聘用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沧州人力资源网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聘用、取消聘用、暂缓聘用的结论意见。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附件:
 
1、2016年沧州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2、沧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2016年12月30日
 
 
联系电话:沧州市人社局事业科 3206528   
 
          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综合科 3206082 
 
          沧州市审计局人事科 216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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