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填充我院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选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层人才18名,现将本次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和信息发布
我单位拟公开选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18名,招聘的岗位、人数、岗位条件等详情见《附件1:唐山市妇幼保健院2019年二次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2019年10月21日-10月29日,在“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www.tssydwzpw.com)、“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wyh.tangshan.gov.cn)“唐山人才网”( www.tsrcw.com)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的岗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考试安排等。在招聘过程中,如有其他重要通知事项需要发布的,将主要使用“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请报考者注意浏览。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报考岗位1、 2者,如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3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见《唐山市妇幼保健院2019年二次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考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完全一致,一字不差,专业要求有“类”或“相关专业”的除外。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其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9年10月2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8日-29日;
报名地点: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南湖院区人事科;
报名地址:唐山市路南区和泰道1号;
联系电话:0315-2721809。
2、报名要求。报名者需从网上下载填写并打印《附件2:唐山市妇幼保健院2019年选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粘贴照片,本人签名必须手签),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和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由唐山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三)开考比例。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特别提示:报名和考试期间请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以免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等情况发生而影响报名考试。)
五、招聘方式及考试时间、地点
招聘采取选聘方式进行,由我院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面试注意事项:
请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按通知面试时间到场(身份证要求为二代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一律不能替代)。其他面试规则将于面试当天张贴于候考室门外。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人选不形成竞争时,采取评委投票的方式确定,同意票最低应在半数以上,低于半数则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天在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公示栏张贴进行公布。
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体检结果择优聘用。
六、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核。考核由我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3.公示。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示: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2721809(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