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职位和名额
详见附件1《保定市市直机关2019年公开遴选职位一览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保定市各县(市、区)机关(不含高新区、白沟新城、涿州新兴示范区、清西陵保护区)、乡镇(街道)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清正廉洁;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25日至2001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以《保定市市直机关2019年公开遴选职位一览表》(附件1)要求为准;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历年招录的有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全国政法系统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的除外)满2年的,可报考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
6.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与报考单位构成回避关系的:即报考者不得报考遴选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三、遴选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符合条件者到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乘车路线:市内公交27路、29路、K2路、70路、61路、505路,市人力资源市场站下车,南行50米路东)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加盖乡镇党委或县(市、区)直部门公章的《保定市市直机关2019年公开遴选报名表》(同时报送电子版)3份(附件2);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表自行下载打印。在填写报名表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遴选程序的,按自动放弃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政策理论、公文写作等。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根据遴选计划和笔试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考生于2019年11月19日在保定机关党建网(http://www.bdjgdjw.gov.cn)、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ebd.lss.gov.cn)查询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
3.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2019年11月21日到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重点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计算综合考试成绩、不进入此后体检等遴选程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4.体检与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60%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报考职位,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经历、学历等高低(长短)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2天后,考生在保定机关党建网、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综合成绩、是否进入体检。进入体检的考生同时查看“体检安排”,“体检安排”内容包括:集合的地点、时间及体检有关要求。体检按照国家规定项目、标准和程序进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遴选单位组织。
5.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名单在保定机关党建网、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报考资格条件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格信息。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遴选程序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咨询电话:3089413;监督电话:308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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