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职位
1、县医院30人。
其中临床医学20人、护理学10人。
2、中医院15人。
其中临床医学5人、护理学4人、医学影像2人、医学检验3人、会计1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卫生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医务人员的义务,遵守工作纪律。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饶阳县户籍,其中报考临床岗位的不限制户籍。
3、学历及专业要求:
(1)临床医学: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
(2)医学影像: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影像相关专业毕业生。
(3)医学检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检验相关专业毕业生。
(4)护理学: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相关专业毕业生。
(5)会计: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财会专业毕业生。
备注:后取成人学历报名人员报考本专业岗位时,须具备报考专业的全日制中专或大专学历。
4、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其子女优先录用;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医、三支一扶、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优先录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校大学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饶阳县劳务派遣人员,不得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受到过党政纪处分的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人社局负责实施,卫健局配合。符合条件者直接到县报名点报名。
1、时间:2019年12月3日-- 12月5日。
2、地点:饶阳县人社局六楼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时需提交证件:
考生需自行打印空白报名表(下载报名表邮箱xzbmb2018@163.com密码7237052)并用黑色碳素笔填写,携带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到报名处报名。
报名时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针对全日制学历)、学历认证报告(针对后取成人学历,请自行登录学信网打印)原件,近期同版小二寸免冠照片5张。
注意:全日制学历及后取成人学历相关证件需一并带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不得兼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卫健部门联合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人签字,报名结束后公布报名结果。
(二)考试
考试以笔试方式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第三方组织实施出题、制卷、监场、阅卷。
1、笔试时间、地点:见人社局微信公众号“饶阳人社信息平台”及卫健局微信公众号“饶阳卫计”。
2、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3、成绩公布:成绩核对无误后,在人社局微信公众号“饶阳人社信息平台”及卫健局微信公众号“饶阳卫计”公布。
(三)体检:卫健局负责实施。
1、确定初选名单
以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按招聘职位确定初选名单,不交叉录用,同等分数者一并进入体检名单,因各种原因放弃录取资格致使计划空缺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凡进入初选的人员须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见人社局微信公众号“饶阳人社信息平台”及卫健局微信公众号“饶阳卫计”。
3、体检标准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政审:卫健局负责实施。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卫生事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医务人员的义务,遵守工作纪律。
(五)公示:人社局负责实施。
经考试、体检按招考计划1:1确定人选后(末位考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在人社局微信公众号“饶阳人社信息平台”及卫健局微信公众号“饶阳卫计”对拟聘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其以后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并经调查属实的,自报名之日起至聘用后的任何时间,均可取消其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地公开招聘考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示期满后,若无问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管理及人员待遇
招聘人员采用政府购买劳务形式落实相关待遇,不占事业编制。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工资福利、社保、晋职晋级等相关待遇参照同行业政府购买劳务人员标准。
聘期三年,聘期满后,有执业要求的岗位,必须取得法定执业资格,方可续聘,未取得法定执业资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四、特别提示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考生应及时关注招聘信息发布,由于了解信息不及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157661、7237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