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位及名额
文秘工作人员5名。
二、范围及对象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2. 区内各行政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 身心健康。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5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限制,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5月以后出生)。
4.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基层文字工作经历或经单位推荐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限制。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5月10日—15日;报名地点:区行政办公中心南楼7楼702室(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联系电话:3239001。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相关单位或个人也可通过联系电话直接推荐报名。
(二)审查。本次选调资格审查将贯穿全过程,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将取消相关资格。
(三)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重点考察文字写作能力,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重点考察岗位适应程度和个性特征,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因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总成绩排名顺延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将认真查阅本人档案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五)试用。根据成绩和考察情况,由政府办党委集体讨论确定试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为试用人员办理借调手续。
(六)录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由政府办配合组织、人事部门,统一为拟录用人员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七)选任。对在任职期间扎实肯干、表现突出的,将优先推荐为后备干部。
本公告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