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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乐亭县公开招聘李大钊纪念馆讲解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3-12-02 10:17:09信息来源:点击:
根据我县李大钊纪念馆工作需求,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12名,其中女性10名,男性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对象及条件
    户籍在我县(含入学前户籍在我县)普通类专科以上学历,年龄26周岁及以下,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以证书为准),女性身高1.60米以上,男性身高1.73米以上,五官端庄,形象气质较好的毕业生。
    被招聘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2、在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待遇
    被招聘人员办理劳务派遣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其待遇为:月实领工资1220元。缴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遇社会调资,根据在职人员工资增长幅度,酌情提高工资水平。三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其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本单位同类事业人员的待遇执行。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招聘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具体按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