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员对象及条件
户籍在我县(含入学前户籍在我县)普通类专科以上学历,年龄26周岁及以下,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以证书为准),女性身高1.60米以上,男性身高1.73米以上,五官端庄,形象气质较好的毕业生。
被招聘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2、在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待遇
被招聘人员办理劳务派遣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其待遇为:月实领工资1220元。缴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遇社会调资,根据在职人员工资增长幅度,酌情提高工资水平。三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其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本单位同类事业人员的待遇执行。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招聘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具体按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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