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卫生系统实际需求,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拟为我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其中为乡镇卫生院(所)招聘临床医生15名、护理人员15名,共30名;定向为五所敬老院各招聘临床医生2名,共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对象及条件
户籍在我县(含入学前户籍在我县)全日制普通类大专以上医学类和护理专业毕业生,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年龄35周岁以下。具体招聘人数和条件详见《乐亭县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被招聘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2、在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待遇
被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5年内不允许调动。招聘敬老院人员人事关系放在敬老院所在地卫生院(所),工资调整、职称评定由所在地卫生院(所)负责,并对其进行业务上的指导,人员由敬老院管理并发放工资,敬老院和所在地卫生院(所)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