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作出法律上的单独评价与定性,并确定严厉的刑罚后果,还应当对被虐待儿童的紧急救助、司法救助等作出具体可实施的规定和措施,从而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二是加强对虐待儿童的法律责任的宣传。部分群众不了解虐待儿童的边界,更没有意识到打骂、侮辱、忽视儿童的行为也属于虐待。对法律而言,其最大的功能不是打击,而是震慑,就是让施暴者意识到实施暴力是有法律责任的。因此,需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相关内容的宣传力度,尤其针对文化程度低的群众进行宣传,促使群众知法守法。
三是明确相关国家机关和组织机构在处理虐待儿童事件方面的具体职责分工和合作。注重对受害儿童给予包括法律、医疗、心理、后续安置在内的全面救助和服务,充分体现儿童视角和性别视角,。
【可用妙语】
德国总理默克尔:“对儿童和青年的援助并不是恩赐的行为,而是人性和人道。”